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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潮安县彩塘中学章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,促进彩塘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,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制订规章制度,实施教育教学等一切学校行为的原则性要求和总纲性指导。
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潮安县彩塘中学,位于潮安县彩塘镇新联村,是县一级学校,彩塘镇重点中学。
第四条 学校接受潮安县教育局、彩塘镇委、政府的领导,执行国家、省、市颁布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县、镇的有关规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宗旨

第五条 高举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,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,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。
第六条 学校的校训为:主动、和谐、求是、创新。
第七条 学校的校徽由"彩塘"二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"C"、"T"组合为"心"字图案,体现学校教育"以心育心"的基本特征。
第八条 校歌为《志在蓝天》。
第九条 学校的成立纪念日为每年的11月7日。
第十条 学校以现代化教育理论为指导,致力于现代化办学思想及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、内容和方法的探索;使之成为有全新的办学理念、健全灵活的管理机制、丰富有效的人力资源、校本特色的课程体系的新型学校。
第十一条 学校把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基作为一切工作的着眼点,按现代人才观、质量观和学习观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,使学生在未来的学习、工作及做人等方面拥有合格的德、智、体等素质结构以及发展潜质和特长优势。
第十二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:将学校办成管理科学、校风严谨、质量优良、特色鲜明、具有教育科学品位的完全中学,培养合格的高、初中毕业生,造就优秀的教师,总结先进的办学经验和理论。
第十三条 学生的素质培养目标: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、热爱祖国和人民并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愿望;具有健康的道德观念、公民意识;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;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,形成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扎实的基础知识和智能结构;具有朴实勤奋和自强不息的意志力和竞争力;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,养成良好的审美情趣、学习习惯、行为习惯。
第十四条 教师素质培养目标: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高尚的师德、敬业爱岗、为人师表;熟悉教育科学、懂得教育规律、具有广博而合理的教育智能结构;精通自己所教学科,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积累经验,成为本专业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手;能开展教育科研工作,并形成能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、具有自己个性特征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研究专长;有良好的心理素质,身体健康。
第十五条 学校将发挥优势,改革创新,为地方的现代化教育事业做出贡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任务

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高中学历教育和初中义务教育,积极促进地方基础教育的发展,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劳动者,为高校输送德才兼备的学生,承担相关的教育科研工作,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。
第十七条 学校一切工作的开展均以教育教学为中心,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,面向全体学生,德智体三育并重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学校按国家的课程计划,开齐课程、开足课时、加强教学管理,实施有效教学,提高教学效益;学校认真贯彻《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》等法规,以培养师生良好行为习惯,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为目标,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,着力培养良好校风。
第十八条 围绕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和培养目标的实现,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,更新教育观念,改革教学手段,开展课题研究,总结先进经验,提高教学质量。
第十九条 学校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总务后勤工作,贯彻勤俭办学原则,为学校的教学、为师生的生活提供优质服务。
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》,体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,以普及为主,在抓好体育与健康课堂教学的同时,开展运动队训练并参加各项竞赛,开发毽球校本资源,开发毽球校本课程,形成毽球课堂教学、训练竞赛和群众性普及运动体系。学校卫生工作以预防为主,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中培养学生的公共道德意识,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。学校重视美育工作,开好艺术课,努力发掘各科教学的美育因素,开展课外艺术活动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,开展心理健康教育,提高学生心理素质,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协调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的关系,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,主动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,争取家庭的配合;主动与社会进行沟通,取得社会的帮助和支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管理体制

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,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、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,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。
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在学校管理中起保障监督作用。校长应经常向党支部通报工作情况,学校重大决策应主动听取党支部的意见,接受党支部的监督。
第二十四条 行政会议是学校议事的主要形式。学校的重大决策由行政会议作出,如办学思想、发展规划、改革方案、修订规章制度,人事安排、教工奖惩和财物购置管理等由行政会议讨论决定。
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,让教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并自觉接受教工的监督。
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置相应管理机构,各管理机构执行行政会议的决定,主动处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,创造性地开展日常管理。
教导处: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策划、组织实施、检查指导和评价反馈,负责教务、实验、电教、图书的管理,领导教研组和备课组。
政教处: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领导年级组和班主任,兼管体育、卫生、师生值日等。
总务处: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、财务管理及其他后勤工作,领导后勤组。
人秘室:负责学校的人事、档案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。
工会、团委会、学生会:按上级的规定和学校的要求负责各自的工作。
第二十七条 学校一切管理工作的开展均以教育教学为中心,实行统一领导,分层管理,管理工作上确保上下左右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相互沟通、团结协作,保证各项管理的决策、执行、监督、检查、反馈等工作有序开展,提高管理效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 教职员工和学生

第二十八条 教职员工是学校主体,在学校工作中既是管理者,又是被管理者。
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、职务聘任制度。学校内部实行责任制、考核制和奖惩制。
1、 根据国家教育部所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,取得中学教师资格的方可上岗执教。
2、 根据教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,由学校相关机构聘任教师职务。
3、 学校要求教师履行职责,并对教师的职责和应有素质进行考核,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个层面,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。
4、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地方相关法规,制定学校关于教师奖惩的规章制度,对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成绩表现突出的教工给予奖励,对违反国家政策、法律、法令和地方有关法规,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教工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第三十条 学校尊重教职员工的劳动,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,尽可能满足教工的合理需要,通过多种形式,多种渠道培养提高教师。
第三十一条 学生是学校的培养对象,学校依据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》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;依据《中小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等规定,制订并实施管理制度。正确评价学生,依法保护学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校产和财务制度

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拨款,学校依据收费的有关政策收取和筹措预算外资金。
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财务政策和法规,依据相关规定制订并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、审计和监督,接受以教代会为代表的群众监督,民主理财,财务公开。
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勤俭办学原则。勤俭持校,管好用好学校财物。以服务教学为重点,做好年度财务收支计划,加强资金的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管理,严格财务审批制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章 附则
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,并自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,根据教育改革的发展和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,由校长室提出修改,补充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,通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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