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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


  一、考生凭《准考证》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试室(社会人员连同身份证原件),除必要的文具,如铅笔、圆珠笔、钢笔、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橡皮外,禁止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、电子笔记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。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。
  二、开卷考试可按规定携带指定的物品,其他仍按第一条要求。
  三、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,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考场。考试期间,考生除因突发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可离开试室外,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(包括上厕所),强行离开试室者,按交卷离场处理。
  四、考生对号入座,须将《 准考证》放在桌子左上角,以便查对。
  五、考生必须在答卷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、准考证号(或考生号)、座位号等,不得在答卷和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。
  六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。
七、必须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。要严格按要求在答卷或答题卡上分别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圆珠笔、钢笔、签字笔和铅笔填写或涂黑,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、改正纸、改正带,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答卷、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。
八、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、缺页、空白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,监考员应当众予以答复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  九、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。
  十、考试中,不准旁窥、交头接耳、打手势、作暗号,不准夹带、偷看、换卷、冒名顶替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卷、答题卡。交卷后,不得在考场逗留、谈论。
  十一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,反放在桌面上,待监考员收卷点齐后,有秩序地离开试室。试卷,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。
  十二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;考员进行正常工作。监考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。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,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  十三、违反上述规定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分、取消考试成绩、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。
  十四、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试室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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